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丶探亲丶留学丶继承遗产丶领取抚恤赔偿金等事项。
1丶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是直系亲属丶旁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给予公证证明,如当事人要求办理表兄弟姐妹公证,只要能查证属实,就可以办理公证。
2丶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申请人为外国籍的,应提交本人所属国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丶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丶组织丶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身份证丶护照丶旅行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丶材料。
3丶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办理此项公证时公证处应注意以下事项:(1)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使用我国法定的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