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所需递交的材料:
本人有效护照
4份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的申请表格,表格需用电脑或打字机填写,每份表格上需贴2寸照片一张健康证明(含爱滋病检查证明)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此证明自其颁发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如果申请人在最近5年内曾在外国居留过,那么还需提供该国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比利时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的录取通知(如果申请人赴比之后将先参加语言课程,大学的录取通知仍是必须条件)
若申请人将在说法语的高等院校进行为期四年的学习,在其入学的学年前的11月15日及7月15日间,需提供一份承认其中国高中学历的证明
奖学金证明或由居住在比利时或其他国家的担保人为申请人所作的经济担保书(此材料可向担保人居住地的市政府领取,填写后必须经过当地市政府认证,如果担保人不住在比利时,那么可向比利时驻该国的使领馆领取材料,填写后需经使领馆认证)
证明担保人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证明,工资单或者税单,担保人的年收入至少需达到420000比朗)
经过认证的担保人的身份证(比利时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非比利时籍担保人)的复印件)
学历,学位公证书(外语学习的各类证明也需办成公证书)
两个注明申明人姓名,住址及电话的回邮信封(用中文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