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赴加拿大留学的人员,必须向加拿大驻递交下列材料,缺一不可,否则申请材料将被退还申请人。
(1)交2张IMM一1294学生申请表,该表第2项须用中、英文填写申请人的地址、邮政编码;第12项应填写申请人的将要深造的专业的名称,包括尚未取得接受的专业。
(2)交4张护照规格的近照,并在背面注上姓名。
(3)填1份家庭情况表,表中应填上申请人所有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如果表格中的位置不够填写,可另附一页纸。
(4)填写1份教育和就业简历表。
(5)交1份未经涂改的正本,并附1份复印质量良好的复印件。
(6)经过公证的经济担保书,上面必须明确说明担保人愿意全力资助申请人赴加留学。
(7)担保人的收入证明,税单上的年收入至少在5.8万加元(5万美元)以上,银行出具的证明将不予接受。
留学签证之(一) 赴加拿大留学基本条件 1.身份健康、品行优良。
有的学校要求申请者提供本人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其的品德证明。
% 2.足够的经费。
留学生必须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凡由亲友提供资助者,必须担保人有能力提供资助的公证书,资助金额需银行证明,由单位或国家负责资助者,需提供证明,获加拿大奖学金者需提供奖学金提供单位的证明。
3.学位和资格证明,以及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4.英语、法语水平。
申请入学许可证 申请加拿大高等院校入学许可证的做法是:在开学前10个月左右,向拟前往留学的院校去信联系,索取申请表格和其他有关资料。
联系信要写明自己的有关情况: ①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地点; ②现通讯地址和工作单位; ③本人学历、学位及职称; ④欲修课程及学习期限; ⑤经济状况,需提供在加期间学习生活费用的证明。
校方若满意申请者的情况,则会寄一份正式申请表,申请者需按申请表的要求如实填写,每个学校的申请截止日期不同,申请表要在校方规定的时间内寄回。
申请人应将申请表连同以下证明材料一起寄给学校: (1),要填写每学年或每学期的各科成绩; (2)学历证件; (3)一份自传,一般是申请人的经历、论文、所受教育的简历、及未来; (4)英语成绩单,须达570一630分; (5)两份推荐信:一般由申请人以前的教授、导师两人各写1份。
申请者一般需要2-3位推荐人,推荐信需有英译文。
推荐信的内容包括:①与申请人的关系;②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及科研能力、发展前途;③申请人的品行和素质;④申请人的个性特色及弱点。
校方经全面考查,认为合格,则要求申请人预先交付第一年的学费,之后即发给入学许可证明。
留学签证之(二) (8)1份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信件。
信上须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受聘情况,以及单位了解申请人的留学计划,并愿意在申请人学成回国后继续聘用。
(9)1份申请人中学毕业后所受全日制正规教育的成绩单(英文或法文)。
(10)获得奖学金的申请人,如资助每年不足1.2万加元,应出具担保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都应是英文或法文写成。
如果原文是其他文字(包括中文),申请人应提供经过公证的译文文本。
加拿大使馆不负责申请材料的翻译。
证明留学经费支付的文件,包括: (1)写有申请人姓名的1张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金额至少6500加元,作为申请者在加拿大的生活费用; (2)证明入学初期学费及其他费用已经支付的收据; (3)担保人最近的所得税单; (4) 担保人最近6个月银行出具真实的、储蓄存折及定期存款单的复印件。
注意递交签证申请,应比上的开学日期至少提前3个月。
大使馆一般要求申请人前去面谈并进行体检。
如需面谈,使馆会邮寄面谈卡。
申请人只能通过写信与大使馆联系。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后,一般请勿离开现住地址或现在工作的单位。
否则,大使馆将在与申请人的联系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批准留学签证的原因 有下列原因之一,将不发给: (1)学业成绩较差者。
一般大学生获准希望较大,高中生不易获准。
英语水平较差的,也不予批准。
(2)健康情况欠佳者,指患有规定不准入境的几种疾病的人。
(3)经济担保能力不符合规定的。
担保人月收入水平和存款数额未达到担保标准的。
(4)第一学期学费未能如期交付的,以及不足返回原居住国家费用的。
外国留学生入境后规定: 1.留学生及其配偶可以打工。
留学生可以在加拿大校内工作,不允许在校外兼职,其配偶也可以寻求职业。
应届的大学生或大专毕业,若在成绩发表后60天内能找到与其所修专业有关的工作,经批准后可在当地工作1年,其配偶经批准也可以工作。
2.必须按时申请签证延期。
加拿大的留,有效期通常为1年,1年后需到当地申请延期。
一般如能顺利读完第一年课程,可以申请将签证的有效期限,延长至学习结束期满。
3.转学或转系需经批准。
入境后的外国学生,须在签证所注明的学校或系就读,不得私自转学或转系。
如确需转学,事先须取得当地的批准;转系,也必须报告当地移民局。
4.临时离境须事先申请再入境签证。
外国学生在假期回国探亲,应事先向移民局申请再入境签证,否则将不予重返加拿大。
。